《GB/T28012-2011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规范》检测标准适用哪些产品?百检网第三方检测平台根据标准为客户提供产品检测服务,这里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国家标准GB/T28012-2011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规范部分内容,标准检测产品适用范围、一些技术参数或是检测方法步骤。
GB/T 28012-2011.Specification of waste lighting products recycling and disposal.
4.1.2应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
4.1.3必须使用有毒有 害物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QB/T 2940的规定。
4.2 分类收集
报废照明产品不应作为普通垃圾处理,应专门分类收集处置。
4.3回收处理 .
报废照明设备的处理回收应使用最佳的回收、处理和循环技术的系统。
5回收处理要 求
5.1安全要求
5.1.1报废照明产 品中含有多氯化联(二)苯的电容器、含有汞的组件、含有多澳联苯或多溴二苯醚(不包括十澳二苯醚)阻燃剂的组件、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组件以及高度和直径大于25 mm的电解电容应先拆除。
5.1.25.1.1中要求拆除的组件的处置不应危害人类健康和损害环境,不得遗弃.倾倒,也不得任意处置。
5.1.2.1含汞(包括汞齐)荧光灯按GB/T22908处置;高强度放电灯的含汞放电管,及其他含汞组件先行拆除后,参照GB/T 22908处置。
5.1.2.2填充"Kr等放射性物质的放电管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方法处置。
5.1.3上述要求拆除的组件处理后,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达到GB5085.3-2007所规定的值;放射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5.2 - 般要求
5.2.1经过上述处理的报废照明产品的组件可以再利用的应尽量用于原产品的生产。
5.2.2不能再利用但可以再循环的组件,应尽量用于原产品组件材料或类似材料的生产,防止二次污染。
5.2.3完全不能再利用、再循环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置。
6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装载报废照明产品的容器应有标明所含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清晰和牢固的标志。
6.2包装
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写明相应处理规范的说明书。
6.3储存
装载有报废照明产品的容器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干燥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廣蚀性气体。
6.4运输
装载有报废照明产品的容器在运输中应防止雨雪琳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GB/T 28012-2011 报废照明产品回收处理规范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家检测标准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例如,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多项新的国家标准和修改单,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
关于检测机构的选择:
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机构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检测过程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产品检测流程: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质量要求,与检测机构共同确定检测项目。
企业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地点,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登记、编号和保存。
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结果判定与反馈:
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主管部门将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置。
企业应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和优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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